三亚旅游打伴游攻略,三亚旅游打伴游攻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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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喀纳斯旅游,你最想带谁?
第一次去喀纳斯的时候她还没有出现,哪个时候正好去新疆出差,又碰巧那年说出现了湖怪,怀着好奇的心理就去了喀纳斯湖。
最想带梦中的她,她很久很久以前就出现在我的梦里,高高的身材,瘦瘦的,头发到耳朵下面微微向内弯曲,眼睛是单眼皮,一般不爱笑,一笑起来的眼睛像农历二十五六的月亮,弯弯的特别迷人。
她总能在不经意间撅撅嘴,挤挤眼,做出一些可爱的表情,她心底善良,纯真,也总能做出一些让你意想不到的惊喜,比如有一天刮大风,刮的特别大,足有9级左右。而且很多地方下起了冰雹,不能出门吃饭,她居然在不告诉你的情况下,买了好几个菜和米饭到家门口直接敲门,让你又喜又惊,喜的是她的想法那么单纯,那么无微不至的关心你,惊得是那么大的风特别特别担心她在路上的安全,一顿饭不吃没事,如果有点危险我的良心一辈子过不去啊!她还有点任性,甚至还有些刁蛮,爱欺负人,可是被她欺负也是一种享受噢!她总能让你想起她的每一个表情包,和每一张笑脸。喜欢她的笑,喜欢她的表情,更喜欢她善良的心。
如果再去喀纳斯我一定要带上她,让美丽的喀纳斯景色和神圣的喀纳斯湖做个见证,一生有她足矣!
当然是带自己最爱的人,作为一个在新疆生活成长了18年的地方,都没有去过喀纳斯,大学和工作都在重庆,每次回家的时间都有限,真的好希望有时间带着爸爸妈妈老婆一起去看看,当然也推荐大家来山水之城重庆来做客[撒花][撒花][撒花]
朋友们自愿结伴自驾游,签一份“同行无责协议”,可不可以省掉不必要的麻烦呢?
这个协议是无效协议,最简单的,犯罪现场所在人员没有及时制止的需要承担同犯责任,所以你这个协议的效果可想而知,你签订这个协议证明你与同行人员的人品、做事风格并不是很熟悉,没有达到放心的程度,你要想与自己不熟悉的人同行你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能得到保障吗?车子行驶到荒郊野岭你心安吗?
谢谢邀请!
在我不多的出行游玩,外出旅游中,从来么签过这种协议,大家都是一个圈子的,所以在精神层面上差的不是太多,也许签一个势必会影响游玩的心情,以责任打头的出行肯定会受影响,从另一方面来看,结伴出去以后,发生了需要承担责任,负法律义务的***,光签一个协议肯定是不生效的。
在临时组团的驴友中互相不是深入的了解,也许签一个协议在出发的时候会彼此落个表面的安心,但是一方有难,其他人以有协议选择独自逃生不管不问,也会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同行无责协议,不可以避掉麻烦,不会生效的!
虽然签了一份“同行无责协议”,不出事可以,一旦出事,谁也逃脱不了责任,只不过承担的责任大小而已,就跟企业人员工伤一样,虽然你给员工买了意外伤害险,但是出了事,企业一样要承担责任,重大事故相关负责人还要坐牢,所以欠这个协议只不过是个心里安慰,遇上个通情达理的家属,也许可以少承担的责任,遇上蛮不讲理的,吃不了兜着走,大家出去玩注意安全,只能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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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所述的旅游是比较常见的休闲活动,一些人经常会自发的结伴出游。但由于旅游是户外活动,爬山涉水,徒步远足,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伤害,在同行的人之间因此会产生一些***。为了避免***,有些旅友就签了一些《承诺书》、《旅游公约》之类的协议书,约定旅游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由参加旅游的人自己承担,组织者和同行的人不承担责任。那么这些免责约定能不能免除组织者和同行者的责任呢?
“免责协议”有效。
如自驾游均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签订的“免责协议”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的内容是同 行的人中有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伤害,其他人不承担责任。这些约定并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一经签订,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但在司法实践中就算签订免责协议,在出游发生意外时,***都很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让同行人员承担一部分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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